每天7:00—22:00,长江以南、绕城公路以内主城区及江宁、浦口、六合、高淳、溧水城镇中心区域道路,禁止渣土车辆运输。6月1日起,尚未安装限速器的渣土车将被停办准运手续,不准上路运输。私自拆除或故意损坏限速装置的,一经发现将罚款1万至3万元。渣土车或从业人员一年内故意破坏限速装置或卫星定位装置达3次以上的,将被要求退出南京渣土运输市场。如果渣土车辆不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行驶车均达到一次或者闯红灯、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计分车均达到六分的;故意破坏限速装置或者卫星定位装置达到三次的;违法雇用非法车辆或者驾驶人员运输渣土达到三次的行为之一的,将自动退出南京渣土运输市场。渣土车驾驶人员有“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负有同等以上责任的;酒驾、毒驾、肇事逃逸的;受到其他刑事处罚的;按照新办法规定被三次收回安全证的”行为之一的,终身禁止在南京从事渣土运输。同时,对于渣土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建设单位需要处置渣土的,应向城管部门申请渣土处置许可,并按规定缴纳处置费。若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渣土弃置场地的,依法取缔,并处以罚款:受土量二十万立方米以下的,处以十万元罚款;二十万立方米以上五十万立方米以下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五十万立方米以上一百万立方米以下的,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百万立方米以上的,处以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5月30日长沙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管理的通知》,今年9月1日起,在长沙市城区万家丽路、福元中路、东北二环线、西二环线、坪塘大道、洋湖大道、湘府路合围区域(含合围道路)内,要使用新型智能环保渣土专用运输车辆运输渣土、砂石。运输其他流散物体可能污染道路的,也应使用新型智能环保渣土专用运输车辆运输。老式渣土运输车辆不得在上述区域内营运。此外,长沙市城管执法局还将适时调整扩大新型环保智能渣土专用运输车辆的使用范围,使现有老式渣土运输车辆逐步退出长沙市渣土、砂石运输市场。长沙市渣土行业协会应参考建筑工程的综合定额,结合长沙市新型智能环保渣土专用运输车辆使用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长沙市渣土、砂石运输的行业参考定额。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要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加大对现有渣土、砂石运输车辆中“黄标车”的淘汰力度。
限速装置具体如何安装以及行驶速度标准,由交管部门会同城管部门制定并公布。若私自拆除或损坏限速装置,司机将被处罚2000元—5000元,运输单位将被处罚5000元—10000元,单位直接负责人将被处罚3000元—5000元。
新型渣土车安装密闭装置、控制系统和GPS。目前质检部门正在对新型车进行审核,计划于近期出台新型渣土车技术标准,还将出台改造、购置新型车的实施办法。新型车上路后,旧型渣土车如违法运输将被严查。对渣土运输车辆违法实施追溯执法,倒查施工源头,依法追溯建筑单位、施工单位责任。
根据郑州市城管局下发的《关于建筑垃圾清运有关事项的通知》,渣土车必须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凡不带手续的,将对清运公司处以5000元~3万元罚款;所有改装过的车辆必须“平头”运输,即车厢盖板与车厢成直角,凡不“平头”运输者,按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进行处罚,对清运公司处以5000元~3万元罚款;所有清运车辆必须改装为软质机械式全密闭装置,改装不到位的,市城管局不再办理处置核准手续;6月30日前,所有未经注册、游走在城市街头的“黑渣土车”要么加入新整编后的渣土运输企业,要么选择不在郑州市区从事渣土运输业务,重新整合后的渣土车必须由运输公司统一管理,车辆行驶证不得出现个人名字,渣土运输公司统一由郑州市建筑行业垃圾清运协会实施行业管理,7月1日起,对个人或采取挂靠形式从事渣土运输的车辆将一律视为“黑车”,市区两级城管、交警将严查重罚。此外,城管部门正考虑研究出台限制渣土车行驶速度政策,比如规定在三环内,渣土车时速不能超过30公里,在三环至四环之间,时速不能超过60公里。
从4月1日起,太原市(不包括阳曲县、清徐县、娄烦县、古交市)所有取得承运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资质的大型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单位,分三个阶段、三个区域将车辆更换或改装为新型全密闭装置环保渣土车。具体时间为:4月1日至6月30日,内环范围内[北起胜利街、兴华街,东起建设路、太榆路,西起和平路,南起长风西街(汾河以东,南延伸至龙城大街)],所有渣土运输项目开始使用新型全密闭装置环保渣土车。7月1日至9月30日,中环范围内,汾河以东,南至龙城大街,所有渣土运输项目,必须使用新型全密闭装置环保渣土车。10月1日至明年3月31日,环城高速范围内(南延伸至小店区、晋源区中心城区范围,西延伸至西铭地区),所有渣土运输项目必须使用新型全密闭装置环保渣土车。
所有渣土运输工地必须硬化出入口道路、必须配备冲洗设施、必须安排人员定岗值守,严禁超载、密闭不严、车身挂泥、未冲洗的渣土车辆出门。对严重超载、超速的渣土车列入“黑名单”,并责令停运整改。交通建设工地的扬尘也将加强控制,建材渣土车辆实行密闭覆盖运输,工地洒水降尘由每天1~2次增加到3~4次。自2014年1月1日起,合肥市将对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实行经费专户管理制度,建设单位在申办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时必须按规定一次性将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用转付至专用账户;对房屋拆除扬尘污染防治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房屋拆除单位按照拆除面积每平方米不低于1元的标准,向拆除发包人缴纳扬尘污染防治履约保证金,保证金在房屋拆除结束前,不得返还、支付或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