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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高速公路逃费将列进黑名单 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2016-11-04 09:33:08
  目前,高速公路逃费行为多样,并呈组织化、集团化态势发展,治理工作形势十分严峻。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于近日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治理逃交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工作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明确高速公路运营单位不仅有权责令逃费行为人补交车辆通行费,限制逃费车辆通行,还可以向逃费行为人追偿因查处逃费行为产生的有关费用。而拒交、逃交通行费的车辆将被录入“黑名单”管理系统,未来还将逐步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目前,高速公路逃费行为多样,并呈组织化、集团化态势发展,治理工作形势十分严峻。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于近日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治理逃交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工作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明确高速公路运营单位不仅有权责令逃费行为人补交车辆通行费,限制逃费车辆通行,还可以向逃费行为人追偿因查处逃费行为产生的有关费用。 高速公路收费

作者:chinatruck011 来源:南宁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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