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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源头单位放行超载货车 或将罚1万元

2016-11-09 08:42:54
  2016年11月8日,辽宁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并审议《辽宁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条例》(草案二审稿),规定货运源头单位不得放行超限超载货运车辆,违者或将处1万元罚款。
货运源头单位 放行超载货车 或将罚1万元货运源头单位 放行超载货车 或将罚1万元

作者:sean 来源:沈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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