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公路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6 年第 62 号)、《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交公路发〔2017〕173 号)及《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等文件要求,经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同意,决定于2018年 11 月 1 日起,对我省高速公路计重收费货车轴荷及质量限值(即超限超载认定值),按 GB1589-2016 标准予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