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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0年5月起,机动车尾气排放超标强制报废

2020-01-14 08:34:00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2020年1月11日通过了《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所称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本条例所称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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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环京津网 来源:环京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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